经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查、尸体检验、物证鉴定、调查走访等侦查工作,1月7日发生在镇雄县花朗乡3人死亡4人受伤的刑事案件告破。本案系死者之一的李某华所为,其作案后服农药“敌敌畏”自杀死亡。
法院判决认为,张晓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,对于因此给张润贤造成的损失,张晓楠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,因事故发生时被告张晓楠正履行职务行为,故赔偿责任应由巩义市公安局承担,巩义市公安局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润贤10957.06元。
《900元卖车出事故致人死亡 被判连带赔偿83万元》“没有规则意识”是舆论对该女子行为的共识,“如此行为令人愤怒”也是大多数人的看法。但超越违规行为的惩戒,或轻或重,都只会让强制流于形式和臆断,既无助于树立规则的权威,更有违尊重规则的初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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