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此之外,重案组37号探员至少还掌握有其他四处“假驴肉”生产窝点,分别位于时村乡、留古寺镇等。这些生产窝点均在民房内,高墙围起,看不到内部。窝点人员十分谨慎,窝点周围都安装有摄像头。
不服一审判决,王新海提起上诉,他认为,采用签外协报劳务费是以变通方法解决报销在研究、实验中产生的相关费用,是为了科研顺利运行。一审判决事实不清,量刑过重。
《立纪法"保护墙"!云南为715名受不实举报干部正名》为什么我们拥有百年名校河南大学,重大科研成果也层出不穷,但开封的动力转换还是不足,我们有没有搭建好承接转换的平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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